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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规

时间:2021-03-11 17:00:49   浏览:491  

  近日,中国药师协会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22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同时通知中,对于疫情期间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也有了相应的特殊政策: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详情如下:

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管理

  经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意见,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尚未调整之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能仍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2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收费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七、特别说明

  本通知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国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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